问题 | 个人是否可以委托民事司法鉴定 |
释义 | 一、个人是否可以委托民事司法鉴定 根据规定,个人是可以委托司法鉴定的,但是个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只是其个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指出:“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范畴”,形成的书面意见不属于民事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只是其自己提供的证据;单方委托鉴定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鉴定意见相比,在科学性、权威性、客观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单方自行委托证明力显然更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两种情况下可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 在诉讼案件中,个人也可以委托鉴定的, 但是并不是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个人是否可以委托民事司法鉴定”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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