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路上摔伤能算工伤吗 |
释义 |
一、上下班路上摔伤能算工伤吗 上下班路上摔伤能算工伤吗?这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因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情形 (一)工伤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同时有三种视同为工伤的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后还有四种最高院司法解释中的认定情形: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三、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别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摔倒受伤了,虽然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没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出来的关于上下班路上摔伤能算工伤吗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要是还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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