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什么情形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什么情形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如下情形: 1.提起诉讼或仲裁。 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2.权利人主张权利。 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除斥期间不用当事人主张; 3.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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