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主体包括哪些呢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主体包括哪些呢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 1、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俗称“保户”,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独立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 《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第十八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 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双方有约定。保险人对保险责任期间要尽到明确告知义务。 三、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重要界点 关于合同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关于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关系存续状态的重要界点。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民法典》同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在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时,合同的生效就会滞后于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两种状态,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条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险合同是否自成立时生效与其是否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有关。 2、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议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3、成立条件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显而易见,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虽然保险人的承诺包括了保险人的签章、保险人出具保险费收据、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等多种书面形式的保险凭证,但此只能属于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行为。只要保险单经保险人签发即为承诺,承诺生效,保险合同即成立。 4、附合与格式合同的特点 由此也体现了保险合同的附合合同与格式合同的特点。所谓附合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拒绝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附合合同是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另一方只能作出“取与舍”的决定的合同,一般没有商量的余地。保险人上述承诺的多种书面形式,说明保险合同属于定型化合同。 5、合同定型化与要式合同的不同概念 所谓要式合同,指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至于合同是否为要式,则取决于法律有无关于书面或其他特别形式为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也就是说,要式合同是以法律要求的书面或者其他特殊形式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我国《保险法》并没要求保险合同必须以特定的要式作为成立的要件,对此从《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可以明确反映出来。保险合同之所以为格式合同,主要是为了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正因为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或格式的特点,所以《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6、标准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些规定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而就保险合同而言,由于保险人只能是经国家批准专门从事保险业的法人,《民法典》有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就主要是针对投保人而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关于保险合同主体包括哪些呢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具体包括哪三类上文有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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