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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前意外遗嘱怎么写
释义
    一、生前意外遗嘱怎么写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意外死亡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XXX,性别:
    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人XXX为避免去世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特立遗嘱如下:在本人去世后,将位于   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中属于我的部分,全部由我的   (继承人关系、姓名)一人继承。
    以上遗嘱是本人自愿所立,本人立此遗嘱时头脑清晰,表述真实,未受他人胁迫,本人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清楚。
    三、遗嘱的特征是什么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生前意外遗嘱怎么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于遗嘱的设立,即便是有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嘱继承的优先权还是在于法定继承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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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