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 |
释义 |
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上,《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财产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本来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确定,但由于有撤销权的存在又会使这种关系处于一种可能随时被撤销的不稳定的状态,这样不利于巩固现有的财产关系,不利于维护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如果债权人到期不行使撤销权,始终会对第三人和债务人构成威胁。 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撤销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此做出了规定。要求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的事由后一年内行使。同时又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这个五年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 ![]()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内容: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债权人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债权的一种权利,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名义去起诉来实现债权。 2、债权人撤销权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参与财产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而共同起诉,但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范围应为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3、债权人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和诉讼时效相对应的一个时间限制,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消灭,债权人无法再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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