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债务人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受理破产后,债务人必须在三个月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的申报.破产需要申报的债权一共有十四项内容,而债务人所欠的职工相关工资、补助等等,是不需要职工来申报的,管理人会在调查后进行公示的。 二、债券申报的条件 债权人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时,经过申报,成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一般债权在进入破产程序后的转化。想要成为破产债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债权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形成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为了将债权的数目确定下来,对成为破产债权的一般债权是由时间上的要求的,债权形成于企业破产之前,但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平等的保护债权人,法律也将一些成立于破产之后的债权认定为可以申报为破产债权的。 (二)《物权法》上规定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所以破产债权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但是如果由的债权人出于某些原因的考虑,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此放弃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是可以列入破产债权的。 (三)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 (四)破产债权只能在破产程序中的到清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原来的执行程序都终结,债权人想要实现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 根据上述的破产债权的特点,我们可以知道,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必须满足以上的几个条件,所以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是有抵押的等担保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的申报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进行申报。 债权的申报期间是指,法院确定的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的期间。给申报债权设定固定的期间是为了能够使破产程序顺利的进行下去。因为在只有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都确定下来之后,债权的数额才能确定,后续的债权人会议和分配方案才能进行下去。 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应该在破产程序开始,在法定的一个月或者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内申报债权,而且债权人应该说明这是由担保的债权,因为有担保的债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 三、破产债权范围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 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4、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6、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 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 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 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 12、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 13、税款债权; 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二)不需要申报的债权: 涉及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劳动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债务人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综上,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要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五日以内就要通知债权人,进行公告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