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一、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哪些 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 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5.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6.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二、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方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定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还本金。这是最普通、最具代表性的偿还方式。 2.定期等额偿还方式,即在债务期限内均匀偿还本利和。这种偿还方式减轻了一次性偿还本金的压力,但是可供借款企业使用的借款额会逐期减少,因此会提高企业使用借款的实际利率。 3.在债务期限内,每年偿还相等的本金再加上当年的利息。 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律网提醒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企业平时没有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压力,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但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用途包括什么 长期借款的主要用途包括: 1.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可以弥补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还起着施工企业正常施工生产经营所需垫底资金底作用。 2.企业为了扩大施工生产经营、搞多种经营,需要添置各种机械设备,建造厂房,这些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长期占用的资金,而企业所拥有的经营资金,往往是无法满足这种需要的,如等待用企业内部形成的积累资金再去购建,则可能丧失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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