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租赁未给出约定期限要怎么办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租赁未给出约定期限要怎么办 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可以制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期限上限多久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或续签租赁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20年的部分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三、租赁合同的无效处理原则 租赁合同的无效不适用返还原则。租赁合同属于继续合同,在租期内,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财产而支付租金,系连续性给付。租赁合同的连续性给付特征,决定了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具有不可消灭的性质。如果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由于承租人不可能向出租人返还其对租赁物已行使的“使用权”,从而必然排除了合同无效的溯及力的适用。否则,将导致承租人无代价地获得对租赁物使用的不公平结果。 因此,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所已经产生的效果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予以保留。即出租人仍应保留其已获得的租金,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而无权就租金请求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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