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情形怎么使用抗辩权 |
释义 | 一、一般情形怎么使用抗辩权 抗辩权是义务人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拒绝履行的权利。是针对请求权的。抗辩权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永久拒绝履行的权利,如因诉讼时效完成而拒绝履行债务。一时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暂时拒绝履行的权利。 1、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履行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参见合同法68、69条 3、诉讼时效已超过的抗辩权裸体债权、自然债 物权法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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