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鉴定的程序 |
释义 | 一、精神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三、精神病鉴定结果 其鉴定结果分为三种: 1、完全“无责任能力” 这也意味着病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需要强制性住院治疗。但因病人肇事肇祸所造成对他人和社会的伤害及损失其监护人(一般为病人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和子女)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2、限定“责任能力” 也就是说被鉴定人要负部分法律责任,在量刑上会予以考虑减轻其罪责。 3、完全“责任能力” 这种情况就是要负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监护人同样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精神鉴定的程序的内容,进行精神鉴定的时候需要依法进行鉴定申请,鉴定机构一般会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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