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间反目成仇 只因一纸借条七万元 |
释义 | 程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刘某先后两次立据向程某借款3万元,2013年年底,刘某又立据向程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月息为1.5%,当时口头约定随要随还。后程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借款,刘某一直推脱不还。无奈之下程某不顾朋友之情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还本付息。没想到庭审中刘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并称程某是放高利贷的,钱是在赌博场上借的,用于赌博,同时借款已经还清了,但条据未抽回。 刘某前后相互矛盾的辩词一眼就被法官看穿,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向程某借款7万元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偿还。刘某辩称7万元借款是在赌博场上借的,同时已经还清的意见,因未提供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刘某还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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