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指的是在不改变原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债权转让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转让,一种是部分转让。 全部让与,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 部分让与,是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但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要有证据证明债权转让时有告知债务人,即使债务人不同意,也不会影响债权转让的生效。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1、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2、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3、债权转让后,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归受让人享有(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