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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帮你识别借条和欠条法律关系
释义
    在该类案件审理中,个别当事人甚至一些司法工作者,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概念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厘清。
    一、产生的背景场合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或实物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司法概念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有一个借款合同存在;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为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只有对借条与欠条有了明确的区分和了解,我们生活中才能用更好的指导方法去寻找真相,才能更好的驾驭民间借贷案件,才能正确处理好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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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