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不是可以再进行财产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后是不是可以再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后还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情形如下: 1.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意愿和约定; 3.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双方已经离婚; 4.财产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交割单等;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三、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诉讼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明确被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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