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如何执行二次申请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我国如何执行二次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执行二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办法是: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才开始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三、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1.冻结。 这是对被执行人在金融储蓄机构的存款所使用的手段。 2.划拨。 这是将被执行款项从存款机构帐户内划出,并直接划入执行机关所指定帐户的强制执行措施。这种措施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均可适用。 3.扣留、提取。 是对劳动收入直接从发放或存放处扣留与提取的执行措施。 4.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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