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避万余元债务 换来三千元罚款 |
释义 | 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对一名为逃避支付万余元债务的拒执人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扣划银行存款,并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树立了执法权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是在梧州工作时相识的朋友,2005年间,被执行人因急需资金周转,向申请执行人借款18500元。申请执行人经多次追讨无果,逐于2008年9月27日向蝶山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2月1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85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分文未付,申请执行人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联系,要求其到庭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但被执行人均以其已外出做生意亏本为由拒绝到庭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亦多次上门均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使该案执行受阻,一度陷入僵局。 2010年5月17日大清早,当蝶山法院的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的住处时,将正要出门做生意的被执行人朱某逮个正着,随即把其带到法院。在法院里,执行法官认真反复地对被执行人做履行义务的思想动愿工作。当得知其在本市做装修生意,完全有履行能力时,即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有履行能力而不将债务还清,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后果时,他仍一意孤行,编造其没生意做,无能力偿还,继续欺骗执行人员。当查知被执行人于上个月曾收取有一笔装修款时,执行人员当机立断马上到银行进行查询。经查实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有存款4万多元时,执行法官还是耐心地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说服教育工作,让其积极主动将全部执行款交至法院。但被执行人却摆出一副死猪不怕热水烫之势,来贬毁法院执行无能,继续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对抗法院执行的气焰愈加嚣张。最后,法院根据被执行人邈视法律、故意欠债不还、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行为,果断将被执行人所欠债款18000元从银行里扣划出来,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处罚,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