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办厂 债务上庭 |
释义 | 陶某和张某原本是一对无话不谈的好姐妹。2006年,两人一起出资开办了一家印染制品厂,几乎投入了全部家底的两人对厂子抱以很大的希望。但是,由于两人文化程度都不高,加上没有办厂经验,厂里的效益一直没有起色,很快出现亏损。2007年10月,张某提出退股,陶某此时也无心经营,就答应以偿还借款的方式归还入股的款项,向张某出具了一张22万元的借条,双方就该笔借款达成还款协议:由陶某于2007年归还10万元,于2008年归还剩余的12 万元,如果到2008年底未还清,按15%的利息结算。 2010年10月,张某一纸诉状将陶某告上法庭,称约定2008年归还的借款,经多次催讨,陶某迟迟未支付,要求判令陶某立即支付22万元欠款以及自2008年底至起诉之日的逾期利息5万元。收到张某的诉状,陶某大呼冤枉,称借款早已分批还给张某,张某根本是趁火打劫。一张借条,让多年的好姐妹彻底撕破了脸。 证据不足被判还款 双方的说辞截然不同,庭审中,陶某显得理亏,虽然她一直坚称早已还清借款,但是拿不出任何证据,她仅仅对自己的还款日期言之凿凿:2008年2 月3日,向张某归还现金5万元,2008年5月16日、9月9日分别将5万元、1万元打入张某丈夫的账户,另外还归还了现金3万元,5月23日,张某丈夫派人前往印染厂提取了9958米布匹,价值8万元左右。 当法官问及陶某是否有证据时,陶某一脸茫然:“我以为还清了就行了,姐妹之间要什么凭据啊?没想到她会这么对我,居然闹到法院!”在法官的指导下,陶某找到了5万元和6万元两笔的收条,但是另外的3万元还款和提走的布匹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不能予以认可。后法院判决陶某归还张某11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后,陶某虽然不服,但觉得自己没有证据,上诉也未必能赢,干脆来了个不理不睬,既不上诉,也不还钱。张某只得于2011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欠款陷阱揭露真相 当执行法官找到陶某说明情况后,陶某时而沮丧沉默,时而又情绪激动、嚎啕大哭,从她语无伦次的陈述中,法官得知,印染厂已经亏损倒闭,丈夫因车祸瘫痪在床,还要抚养女儿,现在全家靠低保金度日,实在没有钱还债。并且一再强调,已经将3万元现金及布匹还清了张某的钱。“如果她逼得我走投无路,我只有一死了之。”不久,陶某又反过来将张某丈夫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被提取的布匹,双方矛盾愈发尖锐。 见陶某态度这么坚决,法官觉察案情确有隐情,便又找到张某,“陶某现在的情况确实没有能力还这么多钱,而且她说早就还清了,你到底有没有收到过?”在法官再三的询问下,张某终于承认了确实已经收到另外3万元及抵债的布匹,当时眼见厂子不行了,抱着不能吃亏的心理,想多拿一点是一点,反正那些钱也没打收据。“但那些布只能值6万多元,剩下的钱还是要陶某还的。”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陶某支付张某15000元,双方都予以认可。 法官提醒: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陶某和张某虽情同姐妹,但是一开始合作办厂就没有把关系厘清,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两人也是一无所知,甚至把入股当成是借贷关系,陶某还款时也不注意收据等证据的保存,张某想要占便宜,所以导致了这场诉讼。虽然最后钱能算清楚,但是两姐妹的友谊将难以修复了。因此,亲朋好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及时明晰,充分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记者:华茜 赵旭东 路若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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