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公证流程解析 |
释义 | 一、房产过户公证流程解析 房产过户公证流程: 1.当事人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表格。 2.当事人要准备的材料: (1)财产权的相关证明,像房产证、而没能拿到产权证的,可以是购房合同和付款等。 (2)本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双方已经互相草拟好的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先不要填写,等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双方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准备好了上面的材料以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托人代理去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房产过户办理要多久 房产过户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房产过户有什么条件 房产过户的条件有: 1.房屋产权明确; 2.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3.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 4.房屋过户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5.过户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过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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