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工伤保险如何减员 |
释义 | 一、福州工伤保险如何减员 工伤保险的减员办法:用人单位可以先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减员申请,提交工伤保险减员申请表、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最后则予以办理减员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工伤保险享受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三、工伤保险的特点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的特点有: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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