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的鉴定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损害的鉴定事项有哪些 医疗损害的鉴定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已确定为医疗事故,应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仅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那么这样的鉴定将视为无效。 2.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也是鉴定的重要事项。 在这一部分,应明确指出医疗过程中的具体哪个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或规范,并具体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3.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是鉴定的重要内容。 需要明确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 二、不服司法鉴定处理 当事人如果对司法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人民法院会对此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 人民法院在以下法定情形下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 1.如果鉴定人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第四,鉴定材料存在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存在缺陷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并且对其鉴定结论存在不同意见;第六,同一案件存在多个不同的鉴定结论; 6.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的其他因素。 ![]() 三、医疗行为与损害因果 1.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判定责任的关键。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如果存在医疗过失,那么就需要以医学科学原理来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因果关系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复杂的,可能涉及多个因素。 因此,在鉴定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地分析各种因素,确定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你觉得医疗损害鉴定有哪些改进空间?在医疗纠纷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在法律网留下你的问题,我们一起探讨,共同为公平正义发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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