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欠条具有永久性?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欠条具有永久性? 依法成立的欠条欠条具有永久性的,但是欠条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是有限制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欠条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欠条不是需要公证才有效。只要签订欠条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拿着欠条起诉能成功吗 拿着欠条起诉不一定能成功。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欠条写得比较规范,没有超过诉讼期限,存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可能会胜诉;如果仅有欠条,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不能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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