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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标准
释义

如何确定城市房屋拆迁中庭院、空地的补偿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城市房屋拆迁中庭院、空地的补偿标准由房地产价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确定并计入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首先,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有当被征收人协商不成共识时,房屋征收部门才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者采取适当措施抽签、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因此,如果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指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您的房屋进行评估,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提出异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一般由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委托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第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独立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正确运用评估方法。评价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因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采用何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同类房地产交易,应当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被征收房屋或其同类房地产的经济效益,应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在建的被征收房屋,应当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最后,对评价报告或评价结果不满意者的救济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说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审后,原评审结果发生变化的,重新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结果未发生变化的,组织还应书面通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用。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失土地的补偿标准由房地产价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确定,并计入房屋价值补偿。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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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