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格限定探矿期限 甘肃省出措施加强矿业权管理 |
释义 | 中广网兰州11月24日消息 近日,甘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业权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四条加强和改进矿业权管理的措施。 一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意见》提出,甘肃省将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全省探矿权设置规划、重点矿区矿业权整合规划及分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量、布局和结构等问题。 二是规范矿业权审批程序。根据《意见》的要求,甘肃省公开出让的矿业权必须严格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经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须经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查。对资源整合重新登记的矿业权,申请人根据甘肃省政府批准的整合规划或方案提出矿业权登记申请后,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内部会审制度,进行全面审查。 三是严格矿业权准入管理。第一,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必须明确。《意见》指出,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能源、金属矿产地的,其注册资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第二,实行省外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备案制度。《意见》强调,省外地质勘查单位须在本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资质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管理。第三,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各级政府拟列入招商引资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矿产资源规划,并按照审批权限提出招商引资申请,待批准后采取公开方式招商。 四是加强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甘肃省将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共同责任体系。《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国土资源执法部门要全面提高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及矿业权人的监督检查,建立地质勘查退出机制;严格限定探矿期限,预查阶段勘查工作年限不超过2年,普查阶段年限不超过5年,详查和勘探期限以批准的勘查设计为准。《意见》强调,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探矿权,将被依法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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