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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广告收入你分到红了吗
释义
    “人家业主都分到红了,我们却只有‘干瞪眼’。”说起楼顶上的广告牌,渝中区半岛利园主马先生就是气愤——广告牌立了整整3年,租金去向却是一团迷雾,没人说得清。昨日,该小区近百名业主集体向物管公司“发难”,将一份有百名业主签名的申请递交至公司,要求公司公布广告牌的收支明细账。
    业主质疑物管“捣鬼”
    昨日,记者来到半岛利园小区。该小区分A、B两栋楼,每栋28层,B栋每层11户。引起争议的那块广告牌,就矗立在B栋楼顶。
    南岸区海棠丽景小区屋顶上一块广告牌,给小区带来了每年5万元的收入。1月22日,该小区185个业主,每人每户领到了150元到450元不等的红包。“我们小区广告牌,位置更好、更大,业主却没有一分收入。”半岛利园B栋19楼业主马先生说。
    该小区B栋居民熊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6月他正式入住该小区时,就已经有一家广告公司的广告牌立在楼顶了。3个月后,广告牌上的内容又变成了“光大银行”字样。当时,广告公司曾支付过2万元使用费,这笔钱由该小区物管公司——鸿皓物业代为保管。此后,广告牌的相关事宜就一直由物管公司出面处理,但公司却一直没向业主公布广告牌收支情况。
    “广告费每年几十万”
    “这个广告牌,完全是黄金位置。”B栋12楼居民张勤建指着楼顶说,小区依长江而建,地处渝中半岛的要害,正对两座长江大桥以及南坪会展中心,“整条南滨路几乎都可以看见广告牌,商业价值极大。”
    “有的说每年40万,有的说是100万。”关于广告牌的租金,张勤建称起码有五六个版本,但都是道听途说,没有依据。“但是每年几十万应该不成问题!”
    尽管大家的意见都很大,但小区却因为迟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而让广告牌的事情一拖再拖。25楼的居民尹先生称,小区里的老人没有精力,年轻人又忙于上班,没时间,物管公司也不愿出来牵头。“说白了,我们缺乏一个主体,说什么,都只能代表个人意见。”
    “但这也不能成为物管‘闷起整’的理由啊,而且立广告牌,也未征求业主同意。”业主万代黎称。
    物管不愿正面回应
    针对此事,记者随即致电鸿皓物业公司的于主任(音)。她在电话中表示,公司已经收到了业主提交的联名申请,正在进行研究。
    于主任在电话中强调:“我们肯定站在业主这一边。”她表示,广告牌所得收入,除去维护费用外,会全部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page]
    3年的广告费究竟是多少?于主任称自己才到公司不久,“不太清楚”;账目何时公布?于主任称所有事情需经过上级主管同意,才能拍板,她一个人说了不算;物管公司对业主的反映持何种态度?她仍表示要请示上级主管,不方便正面回答。
    对于广告牌收入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说法,业主马先生并不赞同,他称:“搬进小区三年,没看到小区有啥变化。”不少业主表示,一定要物管给个明白账,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讨个说法。
    广告费应属于业主
    重庆市衡信律师事务所唐用强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绿地、楼顶等,属于业主共有,利用这些公共设施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物管无权享有广告收入,除非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管办理,物管才有资格享受收入分成。另外,要在小区内打广告,也应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全体小区业主的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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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