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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管部门越位裁定翠竹物业选聘受质疑
释义
    翠竹新村北区的物业选聘工作因竞聘单位的得票均未过半而“流产”,部分居民就房管部门“越位”裁定小区物业选聘工作提出了质疑。对此,天宁房管的解释是———“维持原状”是为保证小区有序———透视物业之“走”与“留”
    昨天,《为何请不走老物业这尊“菩萨”?》一文刊出后,针对翠竹新村北区居民就天宁房管以“维持原状”一说“越位”裁定小区物业选聘工作所提出的质疑,记者专程采访了天宁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
    据天宁房管物管科负责人蒋茹解释,翠竹北区由翠湖物业负责管理和服务已有好多年了,按照合约规定,今年6月30日已到期。当时,业主要求引入竞聘机制,另择物业公司来小区进行选聘,这种做法房管部门也是支持的。 “对于小区来讲,选聘物业是件大事情,我们当时就提醒业委会: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征求业主意见。”蒋茹说,但在随后的小区业主大会上唱票时发现,竞聘的两家物业得票数均未过半。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得票数不过半的物业是不能进场服务的。当时,考虑到小区管理有可能出现“真空”,该局分管领导李海金请示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在会上表明:在新物业未到位期间,暂时仍让已到期的老物业——翠湖物业留下,小区日常工作维持现状。“这绝不是房管部门在为广大业主作决定。”蒋茹再次强调:“我们害怕的是小区管理出现‘真空’,作为主管部门,我们要设想到那种情况,给出应急预案。不管小区最后如何做,我们只作指导性的意见。”
    天宁房管局负责人赵宏伟说,如果老物业撤场而新物业又未进驻,且未征得业主同意小区也不能自治,势必造成小区无管理,缺乏秩序,安全无保障等等。“打个比方吧,物业好比业主请的‘管家’,家管得好不好,要看‘管家’尽不尽责,也要看居民的素质。事实上,很多小区居民对物业都很有意见,但是到了业主大会上,又会出现不投票弃权的现象,使得小区更换物业不成功。所以说,业主不能只要权利、不承担义务。其实,房管部门与业主的目标是一致的,是想为业主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对于具体的物业换选工作,赵宏伟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业委会要明确自己的职能,正确理解和履行业主权利代言人的责任;其次,要依法维权,做好物业的监督、沟通工作。” [page]
    对于这一点,即主管部门在其中所起的 “指导与监督”作用,昨天继续有翠竹北区191幢的刘先生等几位居民致电本报,因小区这一届业委会马上就要到期(12月31日),表示在天宁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他们按相关程序进行正常换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指导业委会理性应对选聘物业企业工作中的意外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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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