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
释义 |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可以。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之间、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虽然经法院调解教育,被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予谅解,坚持离婚,应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面对家庭暴力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家暴的首先应该找机会报警,请求警察拘留家暴方。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 三、如果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如何立案 首先,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寻求帮助,最好能保留妇联出面调查的证据或书面记录等。其次,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其对夫妻作笔录,若有伤情可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再次,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居委会寻求帮助,必要可由他们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 最后,同步保留医院的就诊证明及相应的照片佐证。 法律网提醒您,通常来说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早点遇到家庭暴力,那就应该早点决定要离婚,不能等到后续,越来越不能离婚,或者是越陷越深以后再离婚那就麻烦了。也千万不能有为了面子,怕丑事公布于众而不敢报警求助于公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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