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房子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承租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承租人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法定的租赁合同期限为小于等于二十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在订立或续签租赁合同时,自行约定房屋的租赁期限,只要不超过二十年,应当予以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应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解除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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