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物是指供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房屋。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三类: 1、民用建筑:指的是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类型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部分; 2、工业建筑: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包括单层工业厂房、多层工业厂房和层次混合的工业厂房; 3、农业建筑:指各类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如种子库、拖拉机站等。 以上三个的合称为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个单项工程,按照它的构成,可以把它分解为建筑工程、设备及其安装工程。而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其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性质、作用做以下分类: 1、一般土建工程:包括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各种结构工程; 2、特殊构筑物工程:包括各种设备的基础、烟囱、桥涵、隧道等工程; 3、工业管道工程:包括蒸汽、压缩空气、煤气、输油管道等工程; 4、卫生工程:包括上下水管、采暧、通风、民用煤气管道敷设; 5、电气照明工程:包括室内外照明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变电与配电设备的安装工程等。从上面的有关常识可以看出,土建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部分,而工业与民用建筑属于建筑物范畴。 二、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2、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3、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的相关法律问题。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就使得我们需要了解其相关的内容有哪些,只有了解了建筑工程的相关内容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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