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
释义 | 1936年至1977年间苏联的政权组织形式。1936年苏联基本上建成社会主义。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只剩下劳动者阶级——工人、农民和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社会主义的胜利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决定了苏维埃的进一步发展。1936年12月5日苏联最高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规定,将苏联的政权组织形式工兵农代表苏维埃改为劳动者代表苏维埃。例如,它确认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为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联盟院由苏联公民按选区选举产生,每30万人口选举代表1名;民族院由每个加盟共和国选举代表25名,每个自治共和国选举代表11名,每个自治州选举代表5名,每个民族专区选举代表1名组成。苏联最高苏维埃有权行使本宪法第14条规定属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权限内的、按照宪法不包括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部长会议及其各部职权范围之内的一切职权。苏联最高苏维埃是苏联唯一的立法机关。它在两院联席会议上选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作为“集体总统”拥有众多职权,其中包括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发生分岐时,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有权解散苏联最高苏维埃,实行新选举。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为各该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唯一的立法机关。它们和苏联最高苏维埃每届任期均为4年,其主要区别是各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实行一院制。苏联最高苏维埃在其两院联席会议上组织苏联政府,即苏联部长会议;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组织各该共和国政府,即各该共和国部长会议。1936年苏联宪法还规定,边疆区、州、自治州、专区、区、市及村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及其执行委员会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每届任期2年。鉴于苏维埃国家阶级构成发生了变化,1936年苏联宪法对选举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它将以前实行的根据阶级特征限制选举权、城乡居民选举权不完全平等、在中上层国家权力机关实行间接选举以及公开投票的作法,改为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制,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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