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不参加劳动有工资吗 |
释义 | 在劳动合同当中,一般会约定劳动者从事怎样的工作,然后用人单位以月为单位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那么要是劳动者不参加劳动工作的话,还能获得工资报酬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不参加劳动有工资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三种情况下不参加劳动但仍然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 1、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2、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签订代为支付工资协议,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劳动者工资足额纳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代为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动者出勤记录。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 通常情况下,要是劳动者不参加工作劳动的话,则单位是不会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但如果存在上述三方面的情况,即使劳动者没有劳动,法律规定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工资的。而单位支付工资一般是以货币形式进行支付的。更多工资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法律咨询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员工的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扣减工资违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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