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势妻子提离婚让丈夫净身出户 |
释义 | 导读:离婚时,最常见的纠纷有两方面:一是财产问题,另外一个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本案当中的阿强不但摊上了个强势老婆,而且离婚的时候,强势老婆让他净身出户。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妻子能否让丈夫净身出户呢?下面法律网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事件回顾: 阿强是某单位职工,每月收入2000多元,妻子现在每月能领取3000多元退休金。2008年,两人商量买了一套新房,当时阿强出资3万元,妻子出资近20万元,所以,虽然该房的房产证上面写得是阿强的名字,但实际出资人是妻子买房后,家里的家电用品大部分也是由妻子购买。长期以来,妻子对家庭的付出比阿强多得多,因此妻子在家里的地位较为强势,连自己的女儿也站在母亲那一边。 去年中秋节,阿强单位发了一张蛋糕券,本想用这张券给读大学的女儿买蛋糕,可阿强后来想想,自己老父亲都80多岁了,还没吃过这么好的蛋糕,就转而送给父亲了。本想着孝顺下老人,但却惹怒了妻子,妻子认为丈夫不在乎自己和孩子。因此,离婚的导火线出现了。 矛盾升级后,两人分居大半年。现在妻子决意离婚,并与女儿拟好了离婚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内容,阿强基本上是净身出户。 法律知识分析: 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出资多就可以拥有该房产? 不是的,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哪一方出资多,在没有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约定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进行分割。 是否必须接受净身出户的约定? 不是的,案例当中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妻子和女儿单方面拟定,阿强如果不同意协议上面的内容,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是指女方比男方弱势的情况下。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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