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的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一、商标权的限制有哪些 商标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得注册,这体现了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同样不得注册,这保证了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也不予通过,以防止商标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3.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也不得注册。这是为了维护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性。 4.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某些缺乏显着特征的标志,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二、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商标法》。该法详细规定了商标注册的各项规定,包括商标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异议处理等内容。 1.《商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以及其他缺乏显着特征的标志。 2.《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商标异议的时间规定进行了明确,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三、商标异议的时间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标异议的时间规定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1.在此期间,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否则视为放弃答辩权。 3.如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 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商标权的限制、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以及商标异议的时间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了解完商标权的相关知识,你是否对商标注册和维权有更清晰的认识?如遇法律难题,法律网专业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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