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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傍富婆想分财产 法院判净身而出
释义
    仗着自己长得帅,遂傍中年已婚富婆,以为把富婆骗到手,钱财也到手了。可惜,这个小白脸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同居双方的财产和夫妻财产不同,前者并非法定共有。近日,重庆市一中院二审判决该男子“净身出户”。
35岁的刘剑(化名)是我市城郊一农村居民,排行老幺,一直好吃懒做,因此没成家。但因俊朗的外表和“天才”级的口才,围绕在刘身边的女子不断。1998年一偶然机会,刘认识了比自己大9岁的已婚富婆林平(化名)。

林和丈夫早在1997年就已分居,但其夫对她经济上仍很“支持”。林多愁善感,刘与她不到两个月就同居了。2001年,林花钱以自己名义,买了一套价值15万元的房屋和一辆价值30万元的帕萨特轿车。次年,林平又投资30万元购置设备开了家公司,刘剑专当她的司机。随后,林与丈夫重庆的,法院不会受理,但要求分割同居双方财产的,法院必须受理。一般说,同居关系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另一方不同意,则必须提出充分证据。法院审判中,将重点关注此类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购置”或者“共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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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