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争议解决去哪个法院起诉 |
释义 | 一、房屋出租争议解决去哪个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出租争议怎样解决 房屋出租争议如下解决: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屋出租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以下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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