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
释义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证据及法律依据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证据 1、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2、间接损失证据。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运营任务。 (2)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1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的标准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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