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包头市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头市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补贴试点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基本保障、单独核算、稳步推进。 政府主导。即政府组织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划制定、实施步骤、保费筹措、运行方式、政策措施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财政扶持。即中央财政补贴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财政对投保的农民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与其他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起来。 基本保障。即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恢复农业再生产为目的,坚持低保费、低保额,广覆盖的原则,以适应目前广大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农业保险风险较大的现状。 单独核算。即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封闭运作。坚持微利经营的原则,每年经营的盈利部分,直接转入风险基金。 稳步推进。即在主要作物种植区及农业基础条件差、自然灾害多、农民参保积极性高、地方财政能提供补贴的地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补贴险种 国家确定的补贴险种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霜冻。 三、补贴作物、地区和面积 (一)补贴作物:玉米、小麦。 (二)试点地区:土右旗、九原区、包头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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