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交无权判决公告 |
释义 |
无权判决如何提起公示催告 申请人应当提出公示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复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 检察官立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I.公告申请 II。证明申请人学科资格的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最近三个月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材料或者《企业法人登记证》等主要登记材料,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 III.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担任代理人的,应当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律师充当代理人,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代理人挂失止付的证据材料。 五、其他与诉讼请求有关的材料。 申请公示程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以下情况: 1。申请人必须是根据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持票人,即票据被盗、遗失或毁坏前的最后一位持票人。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的理由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毁损,利害关系人处于未知状态。其他事项的公示申请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申请办法由申请人书写,写明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的理由和汇票遗失的事实。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必须在公告前提交。在公示期间,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终止公示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止。支付人拒绝停止支付的,判决解除后,支付人仍应当承担支付义务。票据在公示程序中转让的,转让无效 法院决定接受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少于60天 以上为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并及时予以公示催告。权利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公示催告。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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