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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委托书办理的材料
释义
    一、公证委托书办理的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委托书办理的要求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二)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三)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四)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五)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六)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公证书怎么办理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证委托书办理的材料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公证委托书办理需要身份证明、委托书、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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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