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I.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过错侵犯另一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给予相应赔偿,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处分。 。如何计算离婚赔偿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责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恤金数额的确定,可以根据过错程度、侵权方式、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行为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行为的场合和方式、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只要离婚赔偿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高于上述赔偿 ,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提出,但离婚赔偿需要提交证据。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庭通常不会支持它。此外,赔偿金额根据提交的证据确定。如果离婚是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婚姻的结束总是对另一方的一种伤害。如果另一方离婚有过错,离婚时他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要求离婚赔偿
工伤赔偿是否可以作为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在哺乳期没有履行离婚赔偿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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