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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不同的审判对象: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对象在审判时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备案理由不同:
    

备案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确实错误;二审程序不限制上诉理由,只限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即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不同主体: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第二审程序的主体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或者授权的辩护人,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近亲属和人民检察院
    

4。不同的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原一审或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第二审程序只能按照第二审的大致形式进行审理。不同法院审理案件: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上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法院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结果是否会加重被告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法律规定不能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的具体情况除外),也可以减轻原审对被告人的处罚;在二审程序中,只有被告人提起上诉时,被告人的刑罚不得增加。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无论其是否已经执行。
    <2。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有法律原因,即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确实错误
    

3。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因主体和案件的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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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