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纠正再审判决中的错误 |
释义 |
(一)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将案件退回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再审。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第一,审理案件的法官和书记员应当回避但没有回避 第二,如果依法开庭,没有开庭就作出判决 第三,没有依法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第四,省略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二)再审后,人民法院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受理或者驳回诉讼的,应当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外,应当责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判决,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的判决、裁定,请求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教派、邪教、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少七年。“ 最高人民法院(发审[1997]9号)第300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是“组织、利用邪教、邪教、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26号(高检发字[1997]3号)规定的犯罪,也是“组织、使用秘密社团罪,邪教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第三百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发食[2001]19号)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刑法第0条。“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效的规定》第一条(国检字[2001]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和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2001年)规定:“一、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工作具体运用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具体运用法律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公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其效力为:适用于执法期间。“本司法解释适用于龚*洪案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理由 201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庭作出通知(2011年)信监字第281号认为,上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三)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 以上是《吕巴》编辑关于如何纠正再审判决错误的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当事人有权对错误判决提起上诉。因此,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所以小编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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