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借款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主要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在到期返还借款后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 三、借款协议书会不会有时间限制 借款协议是会有时间限制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行为人可以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都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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