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是什么?确认,即对个人和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的确认(2)承认,也称为认证,是对行政主体现有法律地位的承认和确认,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3)证明,即行政主体明确确认法律地位,(四)登记,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在有关政府登记簿上记载行政相对人的某些情况或者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5)批准是指行政主体经审查同意对方的申请或某项法律行为的行为。 (6)保证是指经审查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后确认或证明其有效性的行为。 (7)行政评价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法律事实或对象的性质、状态和质量作出的客观评价。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公民,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复议案件的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被告。该组织是被告。被告委托的具体行为是行政机关委托的行为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或者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七条其他公民,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二十八条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表。法定代表人相互推卸代理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中一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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