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书是受要约人写的吗 |
释义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多种形式,要约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协议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承诺,表示同意签订合同,因此,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 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人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择的交易的对方。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权利由要约人赋予。只有受要约人才能获得接受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接受的权利。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接受是对提议的同意。它是受要约人和要约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当然,应该向要约人提出。未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不视为承诺,不能达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这是接受的核心要素。接受必须是对要约的完全和简单的同意。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要约中约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约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未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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