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的一般审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不同审判程序,审判时间是不同的: 1。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并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案件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和结案。一般来说,庭审将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左右举行。如果传票涉及通过公告送达,法庭开庭将在公开期结束后举行 法庭审理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或者口头申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对裁决不满意,他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或者以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是公开听证会,应宣布当事人姓名、诉讼原因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管辖权提出异议。首先,《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将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限定为被告人。“对管辖权的反对应在提交答复时提出”的规定不应被视为对其主题的限制,而应被理解为对提交答复时间的限制。至于《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由于它是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其主要目的是确认涉外民事诉讼中默示协议管辖权的合法性,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默示协议管辖权,因此该条款在管辖制度中并不具有普遍性,因此,确定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观点将失去其前提条件。因此,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被告的观点是片面的。其次,原告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一般来说,虽然管辖法院是由原告选择的,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管辖权转移和法院受理原告诉讼后因特殊情况而转移管辖权的案件。此时,受理案件的法院不再是原告选择的法院。在本案中,不能推定原告肯定承认相关法院的管辖权,且该管辖权与其程序利益相关。赋予其管辖权异议权对保护其诉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这是原告作为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一种是驳回异议的裁定,另一种是将异议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对后一裁决提出上诉的一方显然是指原告。此时,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标的物仍然是管辖权。因此,原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决的异议实际上是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但提出异议的方式是上诉 第三,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后来参与诉讼的原告也应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的原告必须共同参加诉讼,但不能单独起诉。即使他们不承认原告选择的法院,他们也必须参与诉讼。如果他们参与诉讼,他们被推定为原告选择的可以受理诉讼的法院,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一方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当事人承认后,对其他共同当事人发生效力。”。提起诉讼的原告选择接受法院的行为,而没有事先得到共同原告的承认。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后,被起诉法院的管辖权不被承认的,有权提出异议。第四,目前我国第三人制度还存在很大缺陷。基于当地利益的考虑,法院有时会任意增加第三方,肆意扩大法院的管辖权。如果第三方不被赋予对管辖权的反对权,它很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受害者。因此,有必要赋予第三方管辖权异议 如果您对民事诉讼听证的知识仍有疑问,或在诉讼中遇到困难,您可以来鲁巴。com找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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