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是否在法庭记录上签名 |
释义 |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是否在法庭记录上签名? 刑事案件不需要签名 刑事审判笔录中缺乏辩护人签名确认制度的原因 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的人可能熟悉中国刑事审判笔录中辩护人不签名的现象。辩护人和法官总是这样做,但当被问及为什么不是每个法官和辩护人都了解真相时,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是代理人,而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他们不是代理人。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事实陈述与当事人的陈述具有同等效力,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法律意见,也不会被视为当事人的辩论观点。律师不是民事诉讼中的独立主体。他所有的意见都应以当事人的意见为准。只要委托人授权律师,律师对事实的确认就是委托人的确认,他的法律意见就是委托人的意见。因此,律师应当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记录上签名确认,以表明其责任 然而,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接受当事人作为辩护人的委托。他们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他们的意见不受各方约束。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对律师的委托,但只要委托人不终止,律师的观点仍然是律师的观点,而不是委托人的观点。律师无权确认案件的事实。即使承认或不承认事实,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刑事立案记录要求当事人签名,即要求当事人在立案记录中确认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立案记录起到证据的作用。因此,律师不需要在记录上签字。同样,检察官也不需要在记录上签字。对于笔录中的非案件事实记录,如辩护意见,要求记录案件审理过程的客观记录,不具有证据意义。即使记录在案,也只是法官在合议庭会议上作为法官考虑的意见。因此,只要你看看刑事案件的法庭记录,就会发现律师和检察官的辩论意见很少记录在记录中。即使它们被记录下来,也会被错过。因此,律师应在庭审后提交辩护声明,并详细解释其观点。否则,除非是法庭判决,否则在合议庭开会时,法官会忘记你律师的辩护意见。此外,在许多合议庭案件中,庭长在庭审期间可能仍会集中精力。在听取了你的意见后,大多数其他非庭长法官都会和你坐在一起。在合议辩论之前,他们将在查阅档案材料后合议。如果他们不在辩护中详细解释自己的观点,法院所说的在法官的心目中基本上是没有痕迹的 可以看出,现行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没有关于辩护人签名确认制度的规定,是因为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理论,辩护人的职责是帮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正确定罪量刑,但不能与公诉机关和司法机关形成对抗 基于上述原因,关于规范刑事审判笔录中辩护人签名确认制度的建议 ,笔者就如何规范刑事庭审笔录中辩护人的签名确认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议庭审笔录应当由证人、被告人、公诉机关和出庭辩护人进行核对和签名,建立法院一份、公诉机关一份、被告一份、辩护人各一份的多副本制度。第二,鉴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了音像资料的保存成本。我们可以将录音录像权以法律明确规定的形式给予控辩双方作为补充。在庭审过程中,应当保留原声像资料的多份复印件,包括一份给检察院、一份给法院、一份给被告人、一份给每个辩护人,以保证庭审过程的真实性。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无需签署笔录,但在民事案件中,辩护人需要在记录上签字。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但在刑事案件中,最好在记录上签名并检查信息。现在大部分都是音频和视频记录,以弥补审判的真实性。以上就是你问题的答案。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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