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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底对子女的影响是如何的
释义
    刑事案底对子女的影响
    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违法犯罪不仅会毁了自己,还可能对子女造成影响。刑事犯罪一旦留下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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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