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庭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通常适用的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果需要扩展,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程序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满的法定上诉期间。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诉讼程序在上诉期间终止,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地方人民法院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一审法院提交,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三)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对上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第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变更判决。(三)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的,或者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明确的。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变更判决;(4) 原判中央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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