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确定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
释义

发明创造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发明创造权的归属和管理尤为重要。那么,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的权利最终应该属于谁呢?在整理相关资料后,,吕芭小编将在下面介绍“如何确定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的具体内容
    

I.国家资助科研项目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承担国家资助科研项目是中国产生自主创新成果的重要途径。在这些项目的成果管理中,由于过去过分强调国家对成果的归属,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权益不清,不仅影响了承担单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承担单位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积极性。为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调整了国家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政策。文件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成果外,项目承办单位可以自主享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为提高上述规定的法律效力,建议在专利法中增加本规定的核心内容,并与第一款的规定相结合,现行专利法关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和应用的第14条,为了充分利用专利制度,鼓励在国家投资和科研项目中创造和应用自主知识产权
    

本修正案类似于美国著名的《迪拜法案》。鉴于本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实施过程中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建议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规,进一步规定相关细节。共同权利的行使
    

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具有产权属性,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所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共有权的一般原则,但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与一般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行使共同权利需要遵循一些特殊规则。对此,民法通则、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缺乏相应的规定。在实践中,由于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定义不明确,因此经常发生纠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在专利法中增加共同权利行使的原则性规定
    

三、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批
    

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公司、合资企业和研发机构均为“中国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在中国申请专利。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外国母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权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对其子公司以合作或委托的名义完成的所有发明创造,在发明创造完成后,申请专利,应首先直接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国外申请专利,以避免专利法第十条关于向外国人转让权利的审批规定和专利法第二十条关于在中国首次申请专利的规定。这一现象可能导致涉及中国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国外申请专利,需要保密,造成披露的后果,不利于维护中国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借鉴美、英、德等国的做法,消除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严谨性,规定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并明确规定违反本规定的法律后果,即:,如果申请人未经批准就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首次申请专利,则该发明创造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不得被授予专利权。关于批准程序,我局建议借鉴美国的做法,即申请人不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单独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向中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视为同时向外国提交了专利申请请求;在任何情况下,我局应在6个月内对向外国提出的专利申请作出决定。建议将这些细则留待《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国家资助科研项目权利归属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介绍,主要包括国家资助科研项目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共同权利的行使以及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外国专利申请的审批。我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复杂的问题。在这个时候,,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如何确定音乐版权的所有权
    与工作相关的作品的版权所有权是什么
    

如何确定版权所有权委托工程设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9:04:42